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人数:193
各市(行署)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证书上有效期为准),即2015年至2017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截止日期
即日起开始网上填报,截止到2018年5月20日。
三、填报方式
高企年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企业登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端口,填报2017年当年数据(如企业已填报火炬年报,直接点击“数据获取”),经检查无误后提交。(注:年报数据单位为万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行署)科技局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因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科技局汇总并反馈原因。
2.请各企业认真填报年报数据,按时网上提交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一致性。如企业在填写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科技企业服务中心联系。
请各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2017年数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五、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园区管理处:关婧婧
电 话:0451—82628432
省科技企业服务中心:孙 琳 杨 光
电 话:0451—51920608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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